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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医保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
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医保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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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下列医疗费用2、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3、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5、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次报销报销金额“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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