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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性。调解是双方合意,可以通过仲裁去调和你们双方意见,没有固定时间限制,但肯定不能超过审限。如果单位不同意调解,正常走仲裁程序。 《中...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陈述事情经过,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 2、调解员受理,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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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没有强制性。因此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协商及调解没有强制性。因此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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