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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属于物权,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具有条件限制,只能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流转,因此外人...
实际上,你的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即使是面谈,一次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虽然这个情况所涉及的钱款才30万,但是,产生纠纷的情况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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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一户一宅,也就是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可能因为集体内部之间的房产交易或者房产继承等历史原因,有些集体成员同时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现有的政策,一般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宅基地确权时只登记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房屋依然可以保留使用,但是不能再修葺改建,等房屋自然灭失以后再由集体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据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在同村村民之间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可以,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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