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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慎交房款 您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及时备案 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当地所在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您可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您当地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当地所在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包括以下: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四)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六)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七)重要公共配套设施不可忽视; (八)尽可能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九)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十)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 (十一)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上面的事项。
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未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买受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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