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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适用指如下:(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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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其他。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规定如下: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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