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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有一套售后公房即产权房,会涉及他们子女继承问题!...
1、当初你母亲和你姨妈的约定无效。因为他们都无权处分你外婆的房产 2、如果没有遗嘱,将来你外婆去世后,根据法定继承,你外婆的财产分两个阶段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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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房产是你姥爷与姥姥结婚后所盖,还是婚前所盖,如果系婚前所盖,那该房产属于你姥爷的遗产,姥姥只能继承她应当继承的份额,遗嘱也只能处分她所继承的份额.如果系婚后所盖,那该房产首先有一半是姥姥的,另一半系姥爷的遗产,由姥姥和其子女继承.姥姥可以把她所有的份额进行处分. 总之,姥姥仅能处分她自已所享有的份额. 情况复杂,建议您电话咨询.
是的,因为你外公外婆也有继承权,需要先办理他们放弃继承的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过后的时候是有一定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不过户你进行出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是转让的话就必须先过户到你名下。 建议还是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如果你外公外婆去世后,他们有其他继承人的话,会分得部分属于你外公外婆所有的房子份额。
1、99年买下房子时你外公外婆的行为,已构成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存在,因此,该房子所有权当属被登记人(你)所有,你的阿姨没有任何权利;2、由于你的房子是动迁,以及公房出售所得,你外婆在当时因系法律上的同住人,因此,依法,如果你不出卖房子,她有权住到死亡,如果你出卖房子,那么,你有义务安置她的住处,让她住到死亡,这是法定的居住权;3、你母亲回沪,系政策性照顾性质,且该房子已属于你的私产,因此,从法律上讲,你母亲对房屋没有任何权利,但从道义上讲,你能让你母亲迁入,是值得赞扬的,因此,你也应当让你母亲继续居住下去;4、依法,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被登记人即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因此,当你将他人名字共同登记在册后,不论原因,即为被登记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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