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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开发商要求你补钱是合理的。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而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买受人不...
首先,对于您的不幸遭遇表示遗憾和理解。 作为中介结构,其在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如实告知您拟交易标的房屋的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层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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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提供的面积往往是建筑面积,而事实上,购房者真正在意的都是套内使用面积,所以房产商宣称的面积里“水分”就一向很重。”根据国家商品房管理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中未作约定的商品房面积误差事件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相信大部分购房人都不知道这部条例,开发商更不会主动对你说。即使购房者知道了解相关知识,开发商也会玩一些手段将你搪塞过去。总之吃亏的总是购房者。买房子套内使用面积才是我们使用的根本。如果开发商的房子面积不实,就会在宣传中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开发商将很多公共建筑的面积,比如顶楼的亭阁、油罐、水塔、仓库甚至变电所等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使之加起来面积误差正好在3%以内,打了个擦边球。面对这种现象,购房者所能做的只有提前了解充足的购房知识,不要贪图所谓的赠送半赠送面积,在购房时选择品牌开发商。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购买现房,这样可以实地测量,开发商不容易当面作假。签合同是买房的重要环节,很多购房者不仔细看合同条款,对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不知情,出现问题再找开发商时自然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有些人在购买精装修房时,往往没有注意合同中会有“开发商有权采用和宣传材料中具有同等资质的产品”这一条款,等到拿到新房钥匙却发现装修材料不是原来承诺的那些品牌,欲找开发商理论时却没有优势。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求列明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留作备份。在“违约责任”部分的有关罚责条款中,也应相应加入“如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出现误差时,不管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开发商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事”的内容。这样在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才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维护合法权益,让某些无良开发商无处搪塞。
一、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存在差异很正常,预售时,开发商只有一个暂测的面积,待到办产证时,由房产测绘部门出具测绘报告,确定房产的实际面积。二、出现类似问题后的处理,如下意见供参考:1、首先看《预售合同》对面积差异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另外注意增加的面积是套内面积还是公摊面积,如上海就有专门规章规定:公摊面积增加的,购房者无须补偿房屋差价。
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不卖,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房屋面积,你可能要承担法院认定该房作为套房出售,不再协商差价的不利后果;如果约定了与实际不符的面积,可以就面积差与买方进行协商,变更产权证的面积登记,按照实际面积进行交易,要求增加购房款。 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有可能会出现买方起诉你的状况,可以联系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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