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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未签订合同,提前几天离开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处在试用期阶段,则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一是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命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将此日期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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