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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足个别条件才能签订劳务合同,并非所有条件都能签订劳务合同。 对下列人员,公司应签订劳动合同: 一、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返...
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可以只签劳务合同: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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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足个别条件才能签订劳务合同,并非所有条件都能签订劳务合同。 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相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要低得多。 因此,许多用人单位为了承担更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一、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四、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果与上述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的构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应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其本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务合同签字后可以不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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