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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详细内容下面 工...
工作中的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取决于突发疾病的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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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一)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二)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三)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中突然生病,不能一概而论。重要的是看突然生病后的结果。《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然病死或在48小时内急救无效。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得按工伤处理。实践中,职场发病一般不是工人处理的。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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