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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1.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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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期一般不是办理手续的当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的时间为准。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在12月29日就已经解除,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结清。所以单位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结清工作期间的相关相关费用。提起劳动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提起,否则超过仲裁时效,法律就无法保护。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至于律师费用,可以与当地律师协商。
1.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的批复》已于2004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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