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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那么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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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可以被认定无效。但若一味强调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对不知情的次承租人来说也欠公平。因此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应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需指出,该6个月的异议期是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和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在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情形下,都涉及房屋的返还等问题,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次承租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第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关系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即原租赁合同是转租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也对转租合同起着制约作用。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但是如果转租合同的终止是因为转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次承租人可要求转租人负违约责任。另外,由于转租合同是经房主认可的,甚至房主还参与了收益分成,因此房主对保障实际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负有连带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在转租协议终止后与房主直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须以终止转租合同为基础。房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新租赁合同也可超出原转租合同的权利义务范围,如变更租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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