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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时间是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短来计算确定的。具体时间请查看下面法规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对于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如果连续工作年龄不足两年,则应支付该人工资的60%;如果连续工作年龄小于两年,则根据该人的70%的工资计发;工作不到不到四年,则按照80%的工资计发;连续工作四年到六年;则根据工人80%的工资计发;连续工作六年到八年,则根据该人工资的90%计发;对于8岁及以上的工作年龄,他的工资应该根据本人工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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