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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手房评估费由谁来承担。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买房承担。关于评估费,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 1、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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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销售中,有两个地方需要评估,基本上都是由房屋承包商承担的。1、贷款评估:本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用于确定银行的产权价值和贷款金额。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该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谁将支付。事实上,大多数是由买方承担的。2、转让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还需要评估公司的转让价格,房屋不需要评估报告。本评估由地方税务局根据申报价格和历史交易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由房屋承包商承担。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用累计费率:房屋总价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评估总价为0.42%;累计费率为0,从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3%;评估总价500万元至2000万元.12%;评估总价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06%;评估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0元.012%。《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定、公告、检查、翻译、评估、拍卖、出售、仓储、仓储、运输、船舶监督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房产过户评估费根据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已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评估费从原则上应由商业银行承担,不过,约定条款成了商业银行滥用强势地位的依据。商业银行将约定条款作为通例,刻意回避承担评估费的原则条款,让消费者承担房产评估费。
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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