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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
二,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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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综上,我们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应该由什么法院来管辖。在实践中,需要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注意相关细节,避免相关买卖纠纷。
原则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未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房屋所在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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