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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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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但是对于合同履行地,还得根据你们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权。如果有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权,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管辖权法院应根据本协议确定。 2、买卖合同双方未选择管辖协议或者管辖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管辖。
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如果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则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双方未选择管辖协议,或者选择管辖协议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管辖。(一)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约定的,应当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十八条和《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十九条和《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但未涉及履行地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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