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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如房产在国内,分割时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第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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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3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好,你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代表性的,我的观点如下: 1、协议离婚登记时必须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完毕,否则,不予离婚登记。 2、鉴于你们夫妻都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共同持有该套房屋,产权证做变更登记,各持有50%比例的房产。日后房屋出售后的收益双方平均分配。 (2)、为方便分割,建议给一方所有,按购买时价格50%进行补偿另一方,房屋租赁收益也可以给另一方!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在中国离婚的情况双方时所涉及的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二)在国外离婚的情况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婚姻律师建议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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