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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
你好,你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代表性的,我的观点如下: 1、协议离婚登记时必须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完毕,否则,不予离婚登记。 2、鉴于你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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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案例咨询】 2002年,小敏遇到在北京做生意的一个法国人,后双方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其丈夫同时经营着在北京和在法国的生意,生意越做越大,夫妻二人就在法国郊外买了一套别墅,准备将来定居法国。2006年初,该法国男子由于处理其国内生意而回到法国,此后音信全无。至2008年初,小敏想起诉与其丈夫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小敏遇到的问题属于涉外离婚事宜。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因而,小敏可以依法向北京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就双方在北京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离婚分割,但是,根据“不动产案件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原则,北京市人民法院只能处理离婚及双方在北京的财产,而不能处理双方在法国的房屋。 这是由律师为您解答
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时效与管辖问题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权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二)解决方式解决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1、基于上面的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求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二、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二)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三)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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