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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责令支付...
看是否有逃匿行为,如果有涉嫌恶意欠薪罪。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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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班工作的1年多时间里《从2007年9月到2008年6月》,公司没给我们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买医保、社保,国家法定节假日三薪也没给够,加班也不算工资,而且常出现动不动就辱骂员工,所以我们到劳动局去投诉,并以上述理由提出离职,但在劳动局还没对我们作出任何答复时,公司叫我们去公司领工资,我们上了那么久的班工资我想是可以去领的,但现在存在个这样的问题,我们在货品交接清楚的情况下{注:我们是在商场上班,公司只是在商场设柜},他们说可以给我们发工资,但要签一份证明,证明材料如下: 证明 ××商场××专柜员工××与辞职之日起,与××商贸公司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工资已付清。 特此证明! 代办人: 签字人: 公司是知道了我们在劳动局投诉了他们的情况下,写出这样的文件,以便压迫我们自己签字,而且公司现在明确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签字,那么就领不到工资,而且把我们工资转总公司去,威逼我们去签字,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签了,就意味着我们同意我们与公司所有的关联和纠纷都没有了,现在因为劳动局那边也还没下文,请大家帮帮我们,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明天就是公司说的最后期限了,请大家帮我们想下办法`了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包括录音,但问题是我们先找的纠察大队,纠察大队就他们到劳动局去协商,问题是他们拒不浮面,象这种情况我们该杂办?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可以提出那些条件? 我们可以提出双薪补偿、国家法定节日3薪、补买医保、社保吗? 请专业人士解答下
跟一个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在另外一个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前一家公司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敲诈就构成犯罪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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