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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买受方,如果想要该房屋,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直接使用,占有该房屋就可以了,如果不想要该房屋,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 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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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办理产权证,需要五证具备,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开发商不具备五证,那么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导致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宅基地上建设的,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必要费用,也没有在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而是由乡镇相关部门等颁发证明的一类房屋。 小产权房其实是个伪概念,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无产权房”。因为在我国,只有获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才是“大产权房”,也即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 1、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之所以出现并迅速被炒热,其实与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不论是否是刚性需求购房,相比之下房屋价格低一半甚至更多的小产权房,虽然房屋的手续和产权证书并不那么完善,但是对于想要有一个安定住所的家庭来讲,小产权房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2、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存在着诸多风险。 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正规的产权登记手续,领不到产权证书,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上市交易。因此,现在市场上交易并签署了所谓“购房合同”的买房人,并不能获得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和承认。而各地不断曝光的查出小产权房的新闻更是让这一“灰色”领域的现状变得严峻。 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房屋管理政策中,要么有意避开“小产权房”的话题,要么明确表明要“严守土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这其实就已经表明了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态度——小产权房依然不能获得国家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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