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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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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共汽车为什么不取消的原因是如果全靠地铁解决公共交通,成本会特别高。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地面公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强中心城区交通客运走廊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在公交优先战略指引下,从加强和完善综合交通管理的角度统筹考虑,开展了运量公交系统工程的研究。
1、劳动教养没有保释一说,如表现好可以减少劳教期限,但被劳动教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原来的二分之一。 2、参见《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一)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确有悔改表现的;(二)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的;(三)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四)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的;(五)经常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六)厉行节约,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的;(七)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八)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突出事迹的。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一般不超过原劳动教养期限的二分之一。3、以上回复,
《劳教制度》实在是个恶法。因为它赋予了政府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就把老百姓投入大牢的权力,所以劳教制度废除是必然的。 这是因为“劳教”的最大“特色”是“被劳教人”根本不必经过法院的审判就可以被政府送进大牢教。比如,如果有人反对某县政府的决策,县政府的所谓“劳教委员会”就能够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直接把此人送去强迫劳动。 实际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法律已经越来越完善,法院的判决因此越来越公正。可是劳教所依据的规定还是几十年前所制订的。在那个年代,批评政府就是反革命。于是,几十年前政府惯用手中的“劳教大权”去镇压反对政府决定的人,这种情况到今天也没有大的改变。 今天又见报道,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仅仅因为转发批评政府的微博就被劳教2年。这种典型的“因言获罪”已经在法院的审判中很少出现了。事实上,此案就是之前被法院判决无罪,后又被政府判决“劳教”。 问题是,政府一直想拥有能够直接关押老百姓的权力,如果废除了“劳教”,不经过法院政府就无法自行关押持不同意见者,就无法压制不同的声音。所以,这几十年来,他们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拖延推委而拒绝废除此法。 我的观点是,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政府无权限制公民的自由。即使公民违法,也应该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审理,是否犯罪,只能由法院决定。只要没有犯罪,或者所犯罪行法院认为不够入狱,政府就无权自己关押!这样,许多冤案就不会发生,政府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在民意的监督下运行,腐败就不会如此公开和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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