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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辞职,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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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在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轻微损失,不大的,一般不承担责任。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有关。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举证的,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要适当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 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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