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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
重审、前提不同,不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提起的时间不同1。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2;而反驳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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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与反诉的区别在于: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对原告提出,本诉有明确的被告; 3、本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而反诉的请求应与本诉的请求有关。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然而,反诉与反驳有着明显的差异: 1、反诉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能够起到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效果,而反驳则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影响反诉的存着,而反驳则不同,一旦原告撤回起诉,反驳也就失去了意义;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也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抗辩主要是反驳;反诉则是针对本诉提出的独立诉讼。抗辩和反诉两者的区别, 第一,反诉必须以实体法方面的内容为依据,且有明确的请求;而抗辩则可以既是实体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程序法上的内容。 第二,反诉是独立之诉,它不因本诉原告撤诉而终结;而抗辩则具有依附性,原告撤回起诉后,抗辩也因为失去抗辩的对象而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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