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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企业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成立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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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妥善保存备查。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支付工资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扣减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及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二)未为举报人保密的;(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未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企业,可以按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工资,年末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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