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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扣付工资,但工资的扣付须遵守法律,法律规定如下: 一、《劳动法》中有关病假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二、依据病假请假的时间来计算扣工资的比重: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应有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一般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当天工资的。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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