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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2)签发现...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 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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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填写格式须注意以下几点: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 2、收款人 现金支票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一般情况下,须由本单位持结算证的人前去提款,如有特殊情况须本单位开据证明加盖公章,并由提款人持证明前往)。
票据发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的直接后手背书转让的,发票人对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向被背书人提出支付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中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后手再背书转让的,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能附带条件。如果背书附有条件,附有条件不具备票据效力。依法背书转让的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手印款项。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发票人在票据上的签字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方法》和《支付结算方法》规定的,票据无效的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字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方法》和《支付结算方法》规定的,其签字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字的效力的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字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方法》和《支付结算方法》规定的,其签字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字的效力。
1、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也可以直接提交出票单位开户银行。 2、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加盖个人印章或者签名,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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