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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积金支取上线是全部总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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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一是只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书(北京公积金网上有可以打印)、公积金联名卡,都是原件复印件,如果公积金台人员在核实的确没有房子之后可以进行如下标准提取,一个月1500,一次取三个月4500。由于公积金系统还没有进行更换,所以三个月以后需要提取人重新提供以上资料进行二次提取。二是如果你的月租金和你单位给你缴存的公积金(个人部分+单位部分)较低的那一个金额也比1500高的话,可以按照较高的金额进行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租房承诺申请、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租房合同、租房发票(都是原件复印件)。就是按照老租房政策执行,只是不再需要社保明细。一样三个月来一次。
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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