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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积金支取上线是全部总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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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以可贷年限为30年、缴存比例8%为例,月工资177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141.6元,那么他能贷到的公积金为:141.6/10%×0.45×12×30=22.9万元。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如果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馀额:1、购买、建设、重建、自营住房修理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国定居5、偿还自营住房贷款本息6、租房自营住房7、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8、遇到突发事件,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进入城市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住房管理期间死刑1、住房管理委员、死刑1、死刑1、死刑法规定的家庭死亡者或者死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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