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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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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单位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出具一式三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章后,向所属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门人员审核提取材料、金额、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审核不允许提取的,告知不允许提取的原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当向管理部主任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三天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4、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表,并在购买发票(或购买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人员输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确认个人储蓄账户;6、提取确认后,管理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一式两份。取消账户的,还应当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取款结算表》;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报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提取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8、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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