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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产权人为个人的房屋:1.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3.出租协议3.产权证复印件(若为合同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4.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在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每年提取应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提取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经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账户余额。规定限额为15000元。
2019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你要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提取出来了。需要以下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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