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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可以赠与孩子,不过在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是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孩子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将...
如果离婚把房子赠给你孩子,建议你现在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成你孩子的。长大后再办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不利于维护你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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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孩子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故被告严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并结合当前福建法院审判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但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孩子存在严重侵害父母亲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行为,或者对父母亲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那么父母亲(赠与房产给孩子的夫妻)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归还自己。第二种情况是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此规定,如果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孩子的约定。值得一提的是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得任意撤销。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这种约定是否属于道德义务?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见证是否也算经过“公证”?这些问题我们认为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但是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还是多认定这种行为不属于夫妻履行道德义务和“公证”。因此,在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前,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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