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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情况,我觉得你俩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房子权益属于谁,是看你们购房时签署的购房合同上登记人是谁。...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式,包括房产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的,共有人可以依照协议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履行支付补偿款等义务。达不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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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未对诉争房产进行分割也无特别约定,故该房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因双方之前均一直未提出过进行分割,因此房产应是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式,包括房产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的,共有人可以依照协议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履行支付补偿款等义务。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视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属于连带之债。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又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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