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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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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抵押物只针对主债权,另外那100万应该不由抵押物来实现吧,就算约定也有抵押物啦实现,那么费用也只能控制在1000万以内。而不是1100万。也不论是最高额还是普通情况。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的变更 当事人设立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可否变更合同的约款?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既然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则自无限制当事人变更合同约款之理。所以,德、日民法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约款可以变更的规定,是合理的、可取的。 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 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问题,立法规定及学者见解不尽相同。就立法例而言, 《德国民法典》第1190条第4项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依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转让。但在转让时,其最高额抵押权不随同转让。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保证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在于:(1)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一定期限内将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担保,即在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了保证未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额度内以其抵押财产担保债权。(2)最高抵押权担保是一定期限内将连续发生的债权。虽然抵押担保的范围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金额不能明确,只有一个最高债权限额。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可以通过一次性订立的抵押合同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能加快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应明确规定。如未约定最高限额,则应认为最高抵押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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