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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社会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 3、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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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 二、审查受理。 三、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四、仲裁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涉外性。涉外仲裁包含涉外因素,这是与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它的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和协议的规范。二2)自治。涉外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于仲裁的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实体法。(3)民间性。涉外仲裁者,尤其是仲裁机构,通常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不信任官方机构的当事人非常有吸引力。(4)中立性。虽然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择的,但在涉外仲裁中具有中立性。(5)专业性。涉外仲裁纠纷往往涉及一些特殊或技术问题,需要有特殊知识的人来解决。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有争议的专家作为仲裁员,有利于仲裁案件的准确快速解决。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社会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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