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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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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是要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操作中,地方费附加也是以此为依据计算的,见《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27号,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1%。所谓“免抵税额”,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计算办法下才存在的一个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论上应退的税(即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来的,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没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税和已经抵顶内销的那部分进项税,即免抵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征收土地如果连续两年没有进行使用的可以进行恢复耕地;征地土地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利用土地的开发来为城市创造利益,如果没有进行使用,那么被征地者是可以进行耕地,这也是我国法律的允许的。
1、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2、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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