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缴纳房产税时没有附加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与房产税无关。1.附加税说的都是地方税收附加,都在地税交,全国范围内的...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在县、乡镇的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向所有权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承租方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合同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实际情况取决于承租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约定。一般按税法规定,房地产税由所有权人支付,但房地产所有权人不支付的,由租赁人支付,向所有权人索取。但是,实际签订租赁合同时,所有权人只收房租,不承担其他费用,这部分基本上由租赁人承担。
房产税由房屋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者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理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地产税按年征收,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余值分期交付。
建议咨询税务人员。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金征收(即房地产出租),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格征收10%--30%具体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浙江省规定的具体减幅为30%。房产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房地产余值征收,年税率为1、2%;按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的,年税率为12%。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2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88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