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应当将实际销售价格与受托方计税价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高于委托方计税价格就是不要缴纳消费税,高于就是要征收差...
1、税法规定,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根据合同上的购买,销售总额必须计算税金。合同签订时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我国的证券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这些费用按收取机构可分为证券商费用、交易场所费用和国家税收。目前,投资者在我国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债券时,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1.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 2.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佣金起点为10元;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深圳基金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佣金;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 3.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四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ノ唬┑那Х种恢Ц叮蛔悖痹矗痹铡 br/> 5.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详见下表(注:近期可能将出台佣金下调0.1%的政策): 表一:上交所证券交易费用 B股 债券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佣金 3.5‰ 6‰ 2‰ 3.5‰ 2.5‰ 标准佣金 ¥10.00 $20.00 ¥5.00 ¥5.00 ¥5.00 印花税 4‰ 3‰ 0‰ 0‰ 0‰ 过户费 1‰ 1‰ 0‰ 1‰ 0‰ 标准过户费 ¥1.00 $1.00 ¥0.00 ¥0.00 ¥0.00 表二:深交所证券交易费用 B股 债券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佣金 3.5‰ 4.3‰(HK$) 2‰ 3‰ 2.5‰ 标准佣金 ¥5.00 $0.00 ¥5.00 ¥5.00 ¥5.00 印花税 4‰ 3‰ 0‰ 0‰ 0‰ 过户费 0‰ 0.5‰(成交金额HK$) 0 0‰ 0‰ 标准过户费 ¥0.00 $0.00 ¥0.00 ¥0.00 ¥0.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5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