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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发生事故伤害,则家可视为“工作场所”,在家工作期间亦可视为“工作时间”,在此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在家办公发生事故伤害,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认定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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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见习制度,是依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人事部等部门[2006]17号文和上海市《关于在本市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的。 见习期间,符合见习条件的,与见习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确立,是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至于,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而产生的人身损害,除了综合保险的赔付,是否还应有其它保障或补偿,这个应根据人身损害发生时间、见习条件是否符合等因素综合考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现在在不同的法院用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我认为学生是为工厂提供了劳动的,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工厂当然有义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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