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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实习人员可以参照单位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实习生不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范畴了。因为认定工...
见习制度,是依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人事部等部门[2006]17号文和上海市《关于在本市实施失业青年培训见习补贴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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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确认该伤者是实习学生还是试用期职工,两者发生工伤的赔偿方式是有很大的不同。 2、如果是受伤的是实习学生,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是试用期职工,可以通过正常工伤认定程序,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这个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必要的联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应属于工伤。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虽未明确规定实习生为“工伤赔偿主体”,但该条例中有关解释性条款已将这种主体包含在内。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实习生自然包括在内,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主体宽泛化的规定,也符合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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