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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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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下情形,不适用死刑: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分子在审判的时候处于怀孕状态。犯罪分子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且不存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的具体规定为: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 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 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 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 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 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 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 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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