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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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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中要求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一)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不给予资金资助;(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四)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五)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六)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中要求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一)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不给予资金资助;(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四)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五)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六)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
慈善组织成立的一个要件是要有自己的场所、人员和必要的财产,而且慈善组织开展活动必然会产生费用。由于慈善组织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社会公众对其使用财产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慈善组织在使用管理费时应当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三)办公费、、邮、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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