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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间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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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1、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部的相关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情况: 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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