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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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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 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 1、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 2、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 3、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 4、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 5、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专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协议)与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包含的内容不同。综合性集体合同,是指对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一揽子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双方就劳动关系涉及的某项具体内容协商,订立专门的集体合同。劳动法律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即:“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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