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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的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即不管其父母的户口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在新生婴儿入户时,有权自行选择。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
一、办事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对象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外地所在地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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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非农业户口。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非农业人口落户受理条件1、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10年,不含在我市上学期间学校集体户口)2、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3年)应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7、被投靠人来津落户依据(人口信息系统能查到的,由受理单位打印居民信息表)。
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⑵出生医生证明。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⑷结婚证明。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⑴出生医学证明。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⑷结婚证。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⑴本人的户籍证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⑶父母亲的结婚证。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⑴结婚证。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5、老人投靠子女必需提供⑴老人的户籍证明。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6、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r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r国办发〔2015〕96号》:r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r(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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