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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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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落户天津后,配偶和孩子可以随迁或投靠落户天津。同步随迁:申请人在办理落户的同时,也要办理家属(子女)落户。投靠落户:申请人落户天津后再办理家属(子女)落户。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条件限制:1、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1)夫妻双方必须在天津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即房产);(2)新政策放宽,夫妻结婚满三年。也就是说,2013年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可以结婚,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3年就可以办理。二、儿童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儿童随迁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儿童随父(母)迁户,未满18岁的儿童不能单独立户。(1)申请人在天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非集体户口);(2)儿童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3)儿童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儿童未登记户口不能同步迁移。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非农业户口。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非农业人口落户受理条件1、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10年,不含在我市上学期间学校集体户口)2、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3年)应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7、被投靠人来津落户依据(人口信息系统能查到的,由受理单位打印居民信息表)。
居民与地方、市农业户口、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女性结婚,结婚后女性在津居住,年龄在30岁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但孩子应该上小学,1997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已经和母亲定居,允许孩子定居。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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