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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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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务省市户籍人员,男性60岁,女性55岁,办理退休手续,避难儿童在天津市连续5年居住,儿童为天津市居民户籍(申请定居人员的儿童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庭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取消户籍的,儿童户籍不受天津市限制),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儿童名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可以在天津市定居,依法享受转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居民与地方、市农业户口、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女性结婚,结婚后女性在津居住,年龄在30岁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但孩子应该上小学,1997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已经和母亲定居,允许孩子定居。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只是个别的特大城市有严格的落户条件。父母户口能随子女迁,但是父母随子女落户迁移,在已经买房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果买的二手房,要注意买的房子名下原房东的户口是否已经迁走,户口的问题,也可以问房子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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