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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不可以自由买卖抵押财产,但可以依法处置财产并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1、抵押权人不可以自由买卖抵押财产,但可以依法处置财产并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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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进行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但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行为,只有在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
抵押权人不可以自由买卖抵押财产,但可以依法处置财产并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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