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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应当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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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一、卖方返还房价,买方返还房价,涉及房屋因买方装修增值部分的卖方可给予适当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出卖方没有售房资格、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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