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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事物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关系不是工伤,无法认定工伤的。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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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至于索贿的形式,则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既可以当面索取,也可能通过第三者转告索要;既可以是公开索要,又可以暗示请托人给予;等等。所谓收受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是否执行其本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在索取贿赂中,犯罪人为主动的,送取贿赂的人则是被动的。但在收赂中,送取贿赂的人却是主动的,而犯罪人则是被动的。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应以一罪论处。
同事之间相互帮助、彼此照应是理所应当的。可是,由于帮忙出现问题后如何划分责任、怎样理赔是必须弄清楚的。最近,黎丽洁与其业务主管梁某就因琐事引发矛盾,还把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扯了进来。 黎丽洁说,参加工作两年多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她与梁某都配合得十分默契。她的职务是公司的办公室文秘,主要负责公司各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送等业务。 “两个月前的一个早晨,梁某由于前一天熬夜睡过了头,来不及吃早餐便匆忙赶到公司上班。”黎丽洁说,约一个小时后,梁某感觉饥饿难耐。可是,由于忙于审核文件,一时难于脱身的梁某让她帮忙买些早点。 此时,黎丽洁手头没有要紧的事。于是,她就答应梁某,并到公司附近的一家早点铺为其购买早点。 出乎意料的是,在黎丽洁买好早点返回公司途中,因为路面湿滑不慎摔入路边小沟中。连她自己也没想到,摔这一跤竟导致其左腿胫骨骨折。为治疗腿伤,她花去3万余元医药费。 近日,黎丽洁以其所受伤害发生在上班期间、属于工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公司的理由是:黎丽洁系帮梁某办私事受伤,与工作毫无关联,不构成工伤。 此时,一向态度和蔼的梁某也称,黎丽洁所受伤害是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其不能将受伤的责任往公司和他身上推。至于黎丽洁住院期间的花费,基于与前述同样的原因,只能由其自己负担。 遭遇这种尴尬的黎丽洁一时不知如何是好。目前,她迫切想知道的是:其所受的伤害是不是只能自食其果?有没有人和单位为她的伤负责? 说法:黎丽洁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但是,她可以要求梁某赔偿其损失。之所以如此下结论的理由如下: 其一,黎丽洁的负伤情形不符合工伤构成要素,公司无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认定工伤的要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这三个要件是相铺相成、缺一不可。 反观黎丽洁的情形,虽然她是在工作期间负伤,但其受伤的原因是购买早点,目的也只是私下为梁某个人帮忙,与其作为公司办公室文秘,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送的工作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她不是因工作而受伤。 再者,从黎丽洁所受伤害的地点看,该事故发生地也不在公司。 鉴于黎丽洁不属于在“工作场所内”、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故其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也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二,梁某应当承担黎丽洁的伤害赔偿责任。 黎丽洁与梁某之间虽属帮忙,但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关系,即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黎丽洁属于帮工人,梁某是被帮工人。 对于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从本规定可以看出,被帮工人免除责任的条件仅限于“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拒绝,不管是有偿帮工还是义务帮工,都必须对帮工人所受到的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梁某应当赔偿黎丽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梁某不仅没有拒绝黎丽洁帮工,甚至主动要求其无偿帮忙去早点铺购买早餐,此举表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义务性质的帮工。 二是黎丽洁所受伤害恰恰发生在履行帮工活动期间,与帮工活动存在密切关联。 三是黎丽洁并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也不能预见自己会受到伤害,但她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故其对伤害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既然如此,梁某作为帮工受益人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赔偿。
下班后返回单位受伤如果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件,就构成工伤: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到事故伤害,如果下班后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与工作原因相挂钩,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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