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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的一般程序: 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
乘客与航空公司建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后,只要航班不合理延误,航空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延误发生在哪个时间段(有可能是登机前,也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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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公司任然需要承担责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发生工伤后,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就算员工存在重大过错,只要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条件,不论职工有无过失,甚至重大过失,单位都有承担责任。单位免责只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没有规定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可以取得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2004年3月,北京市嘉轩公司与可人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嘉轩公司为可人公司在首都机场新航站楼发布汽车广告,可人公司向嘉轩公司分期支付广告费:6月10日前支付122万元,10月5日前支付180万元。合同同时约定,可人公司如未能按期交付广告费逾期15日,嘉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此后,可人公司如期支付了第一期广告费,而第二期费用是在约定日期的17日后,也就是10月22日才予以电汇支付,嘉轩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款项。嘉轩公司认为,可人公司付款已超过最后期限15日以上,根据合同约定,嘉轩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将广告撤下。可人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十一”长假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履行期限的顺延,因此,履行期限仍应以合同约定的2004年10月5日为准。法院判决嘉轩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ttttt
安置补偿费方面的责任。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屋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用的标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违约责任。 拆迁人违反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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